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

   时间:2021-11-20 22:35:33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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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8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2,036.08万元变更为40,045.1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 8月 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3,537.1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87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査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 月 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537.1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9.87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3,586.9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监许可[2021]1981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6.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1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928,898.9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218,615.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日到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第6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7月22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33,537.12万元,其中使用银行项目贷款投入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各子项目投入资金全部是用于热网扩容改造项目,为保证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各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分配按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使用,包括前期已投入资金。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928,898.96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98,727.3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8,727.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1年7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第6445号《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86.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8月 10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 8月 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10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第6445号《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新中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中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査意见》。

2021 年 8 月 12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 月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8月10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 8月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 月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8月10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 8月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上网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9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发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及时间:会议当天13:00-14:00在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王幼妃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 8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2,036.08万元变更为40,045.1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因此涉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在热网扩容改造募投项目中各子项目内部分配方式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各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分配按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使用,包括前期已投入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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