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多盖了个“财务专用”能用吗(普通发票盖财务专用章可不可以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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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盖财务专用章可不可以用_?
作者:财税专家财邦主
1、发票多盖了个“财务专用章”能用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贵公司取得的发票符合上述条件,仅多盖了一个财务专用章,并不违返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2、销售的产品没有资质,发票应该怎么开?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以,发票的开具不是依据企业的经营资质而应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进行开具。
3、“未中标”补偿款,应开具发票吗?
答:是否应开具发票,看该业务是否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贵公司提问的服务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征税范围,则应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发生了纳税义务就可以开具发票。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贵公司提供的服务虽然没有“中标”不代表但公司没有提供服务,只是对方没有使用而已。所以贵公司有服务已提供并取得款项,符合销售服务的条件,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应向对方开具对应销售服务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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