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在账上多列支所小区业主租户发生的电费水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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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税务知识分享
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在账户上多列出社区业主、租户发生的电费、水费、污水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37X
行政处罚决定文件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9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2015年至2020年期间,您的单位,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收入、租金收入等,共收取16、976、366笔现金.其中14、698、281元.69元已在营业税和增值税申报中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其余金额未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上述收入为1427,437.24元已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申报纳税,其余金额未在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中申报纳税。上述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租赁费等相关服务已在相应年度发生并提供,相应成本已在企业所得税前结转并扣除。 2015年至2020年,贵单位在账户上多列支与收入无关的电费、水费、污水费,如管理费、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以上费用为管理社区业主和租户发生的电费、水费、污水费,共计2.274、185.22元已在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至今未进行税前调整。 上述违法行为导致营业税49,974.88元,增值税108元,958元.08元,企业所得税196元,588元.4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簿上收入,或者通过税务机关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应纳税款的,为逃税。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行为是逃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以上逃税行为少缴营业税49,974.88元50%罚款24,987.44元,增值税108,958.50%的08元罚款54,479.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759.25元50%罚款3,879.63元,企业所得税196,588.98,2945元罚款50%.2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164034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检查局
税务知识分享:请问 “ 从2015年到2020年,贵单位在账上多列支与收入无关的电费、水费、污水费,上述费用为管理社区业主和租户发生的电费、水费和污水费,共计2、274和185.22元, 税务局怎么知道这是小区发生的,不是物业发生的?
lucky和琪琪:这个不难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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