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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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借借款1000万,双方未约定利息(无偿借款),乙公司是否不用缴纳增值税?答:一般而言,无偿借款视同销售贷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借借款1000万,双方未约定利息(无偿借款),乙公司是否不用缴纳增值税?
答:一般而言,无偿借款视同销售贷款服务,从借款之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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