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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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当遵循哪些指导、中央对农民工欠薪的政策
一、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政策依据是合同法等,具体的依据如下:
1、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2003年《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社部发[2003]27号);
5、司法部、建设部在2004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368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监察部等九部委在2005年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05年劳社部发[2005]23号)
8、2006年1月3日,全国总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加强民工工资发放监督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作为业主单位,要联合监理单位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足额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将民工、各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等存档,支付民工工资要公布、上榜,提高透明度。
2、严格执行民工工资维稳机制
公司制定印发了《城投集团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及维稳处置暂行办法》,可以很好地协调解决公司所属项目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因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群体事件。要严格遵照执行建立的项目工程款拔付报告机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机制、民工涉稳应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创新民工维稳工作方式方法
建议城投集团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合同时,将支付职工或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进行约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结清职工或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对较大型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预付工程10%的款项存入专用帐户;建立“承包商”信誉档案,各管理部门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进行公布,对于上“黑名单”的承包商,限制或取消其在赣州建筑市场上参加工程投标资格
4、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5、联合司法部门惩处恶意肇事者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严格执法,及时受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诉求,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搞好服务,使农民工兄弟流汗不流泪。公司与市信访办、市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经常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于确实存在故意闹事、恶意上访的,要及时借助政法委和司法部门力量,依法惩处。
6、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
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力劳务市场,加强准入门槛,要求劳务公司对有市场、有信誉的劳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相对稳定劳动力。
不管是发现自己的薪资被扣除的农民工,还是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法院,都必须要遵守已经制定,并且颁发的法律规定。职员在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希望能够获得自己应得的工资之前,必须要先收集证明单位确实拖欠了工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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