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务需要变更吗

   时间:2022-09-01 23: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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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务需要变更吗

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务需要变更吗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程序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具体的流程是先向工商部门说明需要变更的事由或事项,取得相关的表格,回来逐项填写办理,再提交给工商部门。等待审批。

公司变更所需材料一览清

公司变更所需材料一览清

当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有变化,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c、股权转让协议;

d、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f、新股东的合法身份证明。

2、变更住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c、新住所使用证明;

d、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经营范围,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c、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d、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e、营业执照正、副本。

4、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c、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d、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e、营业执照正、副本;

f、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更变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b、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c、股东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d、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e、企业在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f、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g、营业执照正、副本;

h、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变更企业名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b、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c、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d、营业执照正、副本;

e、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c、企业的验资报告;

d、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f、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a、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函;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c、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d、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e、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f、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a、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c、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d、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f、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分公司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变更

项目分公司变更登记

名称其中(子项目名称):经营范围变更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窗口审查、受理、核准发照

申报材料(1)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收费100元,补(换)证照50元,执照副本10元。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窗口电话0558-2198015/2199315

涉及科室及电话



文章标签: 营业执照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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