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动比率计算公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哪些)

   时间:2022-01-01 16:42:49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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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标题: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哪些、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动比率计算公式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动比率计算公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哪些)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那么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如何处理?请跟随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对于此情形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动比率计算公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清算期间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

无论公司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倒闭还是因为其它原因解散,都需要进行公司清算。清算由清算组主持负责,清算组人员一般由公司股东会,相关机关和专业机构分别委派,在清算期间接管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下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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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

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虽未丧失,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受到极大的限制,它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一切对外活动,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各种事务。如果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继续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就会不利于公司清算事务的进行。公司在清偿完毕其所有债务以前,不得将财产分配给股东,否则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将受到损害。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在债务清偿完毕以前,就将财产分配给股东,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清算组的清算行为无效,重新进行清算。

清算组的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清算期间,公司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清算期间清算组负责公司的全部事宜,代表公司从事一切活动,公司不再有经营权,从另一方面来看,清算组的工作目的是终止公司的全部业务关系,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核定,因此清算期间不得再进行经营,与他人建立业务关系,否则就要重新清算。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律师。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珍惜《价格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即: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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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与权利是同时存在的,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资料。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从事哪些经营活动

外国投资者来华开办企业的,我国各级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帮助,不得增设门槛,要保障外商投资的利益,那么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从事哪些经营活动?下面由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从事哪些经营活动

(一)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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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旅行社可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吗

众所周知,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都需要填写和注明公司的经营范围。换句说法,公司必须在所填写的经营范围中从事商业交易和商业活动。如果超出其经营范围,违反了法律章程,需要承担法律处罚。那么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处罚是什么?下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旅行社可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吗

不可以。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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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范围经营注意事项

第一是如果公司主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例如从卖西瓜变为卖红薯,则需要办法工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果不依法办理,则可按工商登记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是如果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是法律法规禁止或需核准审批的行业,则相关行业规定会对此进行处理处罚。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这一问题已经具体了解。超范围经营指的是企业从事经营范围之外的商业活动。企业经营中,偶尔超出范围,不影响主营业务,不违规的范围下不构成违反,但是如果主营业务发生明显改变,超出经营范围,则构成为违法。

以上就是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对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东在经营活动中投入公司资金的性质认定

股东在经营活动中投入公司资金的性质认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股东在经营活动中投入公司资金的性质认定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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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流公司系王某、刘某、肖某、丁某、张某五人于2008年1月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五人各占20%股权,王某为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先后注资35万余元至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出纳向王某出具了相应收款收据,并加盖了公司公章。后某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全体股东决定对公司清算后予以解散。在清算过程中,王某提出自己向公司注资的35万余元属公司向自己的借款,但其余股东认为此35万余元系王某投入公司的投资款,现公司亏损,这35万余元的投资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

【分歧】

对于王某在经营活动中投入公司的35万余元资金性质应认如何认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虽先后注资35万余元至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但公司只是向其出具了收款收据,而非借条。由此可知,王某投入公司的35万余元应认定为其个人对公司的投资款,王某应对上述款项的损益情况承担风险。

第二种意见认为,认定王某投入公司的35万余元为其个人投资款与我国公司法规定不符,上述款项应认定为公司向王某的借款。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投入的所谓后续投资款,在法律意义上应理解为公司法规定的新增注册资本。但在上述纠纷中,某物流公司的全体股东并未就公司增资扩股形成决议,相关工商登记也未发生变更,故无论根据股东意思自治还是工商部门的股东股权登记状况,王某投入公司的35万余元均不应认定为后续投资款。虽然某物流公司向王某出具的只是收款收据,而非借条,但根据我国民法理论确立的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王某投入公司的35万余元资金的性质应认定为公司的借款,在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应当予以偿还。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要进行变更,那根据新的经营范围可能还得先办理行政许可,所以在变更经营范围之前,公司的准备工作也非常多。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变更经营范围是不能在网上办理的,需要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去工商部门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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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南宁久信工商财税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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