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茂股份与中泰证券签订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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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远茂股份(839551)提交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
12月16日,远茂股份与中泰证券签订了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协议,并于12月17日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提示称,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分别为3255万元、390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后孰低)分别为39.87%、30.16%,符合北交所上市财务标准一。
据公开资料显示,远茂股份深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行业,主要为为客户提供业务流程外包与岗位外包服务,业务领域涵盖物流服务、生产服务、商超零售服务、技术工种服务、物业服务等。
业绩方面,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91亿元,净利润为2148万元。
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一)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茂股份”)于2021年12月16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订了《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二)提交辅导备案申请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北交所”)辅导备案材料。二、风险提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公告编号:2021-032(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2,549,631.30元和39,094,722.5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29.87%和30.1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公告编号:2021-032(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2,549,631.30元和39,094,722.5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29.87%和30.1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请投资者联系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联系,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三、备查文件目录《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7日- E N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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