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时间:2022-05-20 06:24: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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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怎样区分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雇佣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的区别

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怎样区分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下面南宁久信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区分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两种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问题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亦即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以及如何承担是截然不同的。具体而言:

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成立雇佣关系的话,无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还是自己遭受人身损害,原则上均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怎样区分雇佣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

一方面,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

另一方面,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己遭受人身损害的,仍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员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雇佣关系以外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话,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其次,如果当事人之间成立承揽关系的话,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无论是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还是造成自身损害,原则上定作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成立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对于确定责任主体的问题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一个主体被认定为雇主还是定作人,将直接影响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多少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南宁久信工商财税顾问,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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