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管理16:劳务派遣目前最敏感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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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员工关系管理16:劳务派遣目前最敏感的两个问题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阐述关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务派遣三者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规避劳动用工
?文章作者:吕本现咨询
小编如果没记错的话,在2014年出台了一个《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政策,明确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过渡期为两年。即到2016年2月截止。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并指出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人员提供同工同酬待遇,基于这种情况,目前劳务派遣就存在两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第一、暂行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劳务派遣的出路在哪儿?专业跟踪服务或转为正式员工。
那么过渡期结束后,派遣人员的去留、派遣机构的发展又会是什么状态呢?
据一家劳务公司的人员透漏,为了提高质量公司规定每300名派遣人员就配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加快了精细化,专业化团队的发展。还有一些用工单位,在新规实施的两年多,首先选择将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无疑为努力在一线的劳务派遣人员带来了希望和福音。
这也对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性,人员派遣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促成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三方都在积极探索更好的共赢之路。
第二、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随时被退回吗?
劳务派遣用工虽然是作为一个比较灵活的方式,被很多企业使用。正是因为用工成本低,风险小,大多是没什么技术含量的边缘岗位。所以有的企业特别任性,一不高兴,就随意把派遣人员退回。这样做合适吗?答案绝对是否定的。较为灵活的用工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就可以随时退回劳务人员。
原因在于劳务派遣是一个涉及三方的劳动关系,用工方虽然不是用人单位,没有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但却规定了派遣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所以在约定的劳务派遣期间,如果没有法定事由的出现,用工单位不得退回派遣工。否则就相当于是单方面的更改了劳务派遣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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