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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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南宁久信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合同
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派遣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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