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确定劳动关系的要点

   时间:2022-09-17 09: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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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劳务关系存在的情况有哪些种类,劳务关系确定劳动关系的要点

虽然与劳动关系有时不同,但是,如果双方确定了劳务关系后也是要签订的,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关系的存在有很多种情况,那么下面让南宁久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劳务关系有哪些。

劳务关系存在的情况有哪些种类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

劳务关系确定劳动关系的要点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期限、劳务工作内容及要求、劳务报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虽然劳务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样化,但我以为涉及劳动主体的劳务关系,还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为好。用人单位在认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后,应特别注意自觉守法,不能将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统统改为建立劳务关系,以规避法律,使用廉价劳动力。不过,用人单位采用租赁劳动力的方式,以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的情形例外。

以上就是南宁久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劳务关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现实生活中涉及到劳务关系的情况非常多,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什么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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