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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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收款凭条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具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个人收款凭证、公司开出的现金支票,收款人可以写个人吗
外单位来我单位结算费用,开具发票,但是因期限问题,只支付一部分,其余款项挂应付帐款,但发票是单位名称,后来客户领取款项是个人打收条领款,可以吗?收款凭条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具?下面南宁久信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款凭条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具
企业在办理支付时,通常情况下,收款方与出具发票方及提供劳务方应是一致的,收款方的经手人是个人,但应该有收款方出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收款凭证,以避免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行为。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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