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该个体工商户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情况,对于定额进行核定时,不再分征收方式,而是由减半征收的方式统一进行计算,与其他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对于全省个体工商户来说,有些地区管控还没有完全统一,但是确实有些政策文件规定,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核缴和定额核定的一个幅度,都是按照一个月的季度平均收入计算,也就是说,你一个季度如果定额为10万,那么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万,再考虑你的开票金额,你就是10万;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税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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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税率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税率政策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6〕127号):“自2007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现将《公告》有关内容摘要公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
(2019年第22号)
现公告如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已经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2014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公章
(正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登记的个体经营者。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有关个私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1年4月1日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个人缴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其中,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是指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因病或者非因工需要在医疗期间因病(非因工)疾病造成伤害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照本规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人,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由个人缴存、使用、共济、共济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办理缴存登记后可按月随借随还。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单位缴费基数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高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
自愿缴存人员可申请提取账户资金,在缴存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方可按月提取和支付房租。
第二十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督促银行机构做好贷款的受理、审核和拨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资质后,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和期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审核,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
(三)银行结算账户证明;
(四)属于淄博市本级重点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证明材料;
2、淄博市本级重点工程的相关材料;
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最新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最新特色服务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就是一年缴纳1万元的固定资产,一年要缴纳6万元的固定资产,6万元就是在企业单位拿钱的时候缴纳的。
那么这笔钱我都没有去领吗?根据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的个体工商户是在现行的优惠基础上,可以继续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具体的享受地点和相关规定是不一样的。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十四、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十五、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优惠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优惠所得税额1.55%
新修订的《计税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计税办法》规定,新修订的《计税办法》将原《计税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中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不属于按照规定征收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企业除应税收入项目和应税项目外,均应允许享受由企业另行申报的应税项目。
调低个税附征率
由于新《计税办法》中“应税所得率”相关指标界定标准的调整,《计税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税所得额与原《计税办法》中“应税所得率”相关指标界定标准。
调低个税附征率
即根据《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中“应税所得率”的指标,计算出应纳税额。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为什么很多纳税人都没听过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呢?
这里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所以你需要将适用的申报表填报如下:
在申报表中,你只需要将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是什么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是什么?
一、对于全省个体工商户来说,有些地区管控还没有完全统一,但是确实有些政策文件规定,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核缴和定额核定的一个幅度,都是按照一个月的季度平均收入计算,也就是说,你一个季度如果定额为10万,那么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万,再考虑你的开票金额,你就是10万。
二、目前来说,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吗?
目前,在我市,并且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这是今年3月份国家出台的政策。个体工商户开票超过10万的话,就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这个政策的具体内容。
政策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该个体工商户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情况,对于定额进行核定时,不再分征收方式,而是由减半征收的方式统一进行计算,与其他优惠政策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在一个纳税年度的12月31日前,如果税务局发现申报的当年度经营期不足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12个月或者超过12个月的,不需要重新核定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比例,在计算后的税率直接乘以12个月为纳税期限,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那么他当个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他在申请减半征收的,如果他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那么他在申请减半征收的。
那怎么算是一个比较完美的政策呢?
我们干脆就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标准计算出应纳税额,再乘以12个月,得出税率表。
而这个政策只适用于查账征收下计入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这个税率是不低的,也就是0.6%-3.5%,所以如果有增值税,两种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哪个税负的就有2%,如果有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3%-45%来缴纳。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文件
惠州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文件
(2020年8月31日第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等规定,现就我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应按照不同行业、区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二、定额执行期限为1年。定额执行期限为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2002年1月1日以前。
三、定额执行期限和幅度为1年。定额执行期限为1年。
四、发生漏征或少缴的税款,未按规定补缴税款的,其所属期间不计算应纳税额,原本应纳税额继续计征。
五、公布定额的地点:
凡是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都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填报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六、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七、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期执行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