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合伙协议怎样有效
生效。双方都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意思表达真实,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即有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你们的合伙协议合法有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合伙经营协议
一般应包括持有的股权份额、分工及合伙期限等。这会影响到你们未来合作的利益和责任,建议聘请律师代为草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业务强院·民事审判】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发生纠纷时如何认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越来越多人创业的选择。但实践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进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实际上却采用共同投资的合伙形式经营,这种合作模式一旦发生纠纷将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近日,西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自2020年从原单位辞职后就打算自主创业,于是与自己的好友朱某合伙经营了一家餐馆,二人各出资15万元,口头约定“利润平分”。由于朱某有正式工作,餐馆的日常经营主要由王某负责,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王某便将餐馆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未注明朱某的投资情况,餐馆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朱某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王某理论,王某给出的解释是“登记在自己名下只是为了图个方便”,并书面承诺双方此前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不变。但由于工商登记没有朱某的名字,朱某自此之后很少插手餐馆的经营,只有每月底从王某处领取分红,双方的合作也还算平顺。然而好景不长,短短几个月后餐馆的生意每况愈下,逐渐入不敷出,还产生了大笔债务,再未分得利润的朱某便转而要求王某返还当初的15万元投资,但遭到了拒绝,于是朱某将王某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原告朱某主张,餐馆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的经营者也只有被告王某一人,加之自己从未参与过餐馆经营,故应当认定当初给王某的15万元是借款而非投资,王某应当予以归还;但被告王某辩称,二人当初合作时曾明确约定共同合伙经营,且朱某在餐馆营利时也曾分得利润,故应当认定朱某为餐馆的合伙人之一,与其共同承担餐馆的债务,朱某无权主张返还15万元出资。
在介绍审理结果之前,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个体工商户与合伙的法律关系。我们都知道,个体工商户与合伙都是法律规定的经济主体,且二者在很多方面也有相似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经营主体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或其家庭,合伙则是各合伙人和合伙组织;2、法律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或其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则以合伙财产承担责任,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如果认定原告朱某的身份是餐馆的合伙人,则他非但不能要回出资,反而还要和被告王某一同承担餐馆所负的债务。那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
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就已明确约定餐馆为二人合伙经营,且各自均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加之被告已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曾从餐馆的利润中分配利益,故应当认定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系合伙关系。虽然餐馆在工商登记后的标注为“个体工商户”,且餐馆的工商登记人和实际经营者均为被告王某一人,但不能改变餐馆的合伙性质,只能认为是被告王某违反了与原告朱某此前的合伙协议。此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实际采用合伙经营的模式虽然与《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不符,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否认这种经营模式的法律效力,不仅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不利于保护一般债权人。
综合上述考量,办案法官最终认定双方当事人系合伙关系,驳回了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个体户合伙人协议
拥有20000亿朋友圈的投资之王-沈南鹏:合伙没有约定这8大规则,注定兄弟合伙,仇人散伙!
1、出钱规则
明确出资金额,资金什么时候到位?如果不出钱,是否出力?还是出资源出技术?甚至是出固定资产。
注意:千万不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因为不仅要考虑资金的价值,还得考虑人力的价值。
2、干活规则
明确股东之间的分工与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另外,干活的要设定在职薪资,设定在职分红。
注意:可以给投资人优先分红,降低投资风险, 但是收回成本以后,要分红递减,这样干活的才更有动力。
3、决策规则
明确股东会谁说的算?是否按持股比例进行表决?还是另外约定?
明确董事会是谁说的算?谁拥有一半以上董事席位提名权?
注意:创始人在股东会一定要有绝对控制权,避免影响决策效率。另外董事会,是按照举手表决,创始人一定要有半数以上提名权。
4、分钱规则
明确分红比例、分红时间。是全部分完?还是留一部分作为公司发展基金?是一月一分还是一年一分?
注意:如果不是按照持股比例分红,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清楚,避免因为利益分配不均,导致股东之间内耗。
5、罢免规则
明确约定股东罢免程序,发生哪些事情可以罢免他的股东资格?
注意:如果没有约定,股东利用自己的职务违法乱纪,不仅他自己会受到影响,更会牵连公司。
6、退出规则
明确约定股东怎么退出?多少年内不能退出?
注意:一定要提前约定好退出的价格,是溢价还是折价?避免股东退出时狮子大开口。
7、保密规则
明确约定公司的技术、机密、客户资源等不得泄密,或利益它们谋私利。
注意:如果没有约定,某些股东就会出卖公司的机密,为自己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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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竞业规则
明确约定合伙期间,及合伙后多少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成为竞争对手。
注意:如果没有约定,如果公司生意好,他就会专门成立一家公司来抢夺公司客户资源。
记住合伙合的不是感情,而是规则和利益,合伙不能夹杂个人情感,关系再好也有可能有一天会破裂,只有白纸黑字签订好协议,才能保证合伙避免纠纷。
所以与人合伙一定要签署好这几份协议:
一、与【资源型股东】合伙要签《对赌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
如果资源不能转化成利润,那么“资源”就只是资源,所以要进行业绩对赌。如果资源变成了业绩,再给股份也不迟,且你的决策他要无条件支持同意。如果没有达成业绩,他就要退出去。
二、与【资金型股东】合伙要签《增资扩股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
投资人只投钱,不能参与公司决策,所以他的决策权必须要给创始人。如果你给他投票权的话,小心公司做大了以后,你被踢出局。
三、与【管理型股东】合伙要签《股东合作协议》和《同股不同权协议》
管理型股东不能兼职进入,要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帮公司创造多少营业额,构建多大的团队,并且约定好:出钱规则、出力规则、管理规则、分红规则和退出规则等。
四、与【技术型股东】合伙要签《技术入股协议》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他的技术不能转化成业绩或技术成果,那么你投资的钱就会白白打水漂,而技术型股东却可以拍屁股走人,转身就把技术拿走了与别人合伙。
五、与【出钱的员工】合伙要签《员工入股协议》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写清楚员工的入股政策、分红政策、退出政策和保密和限制协议。
六、与【不出钱的员工】合伙要签《虚拟股协议》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交钱才能交心,如果员工没有投钱,最多给其干股分红,不能给实股,如果他不能完成考核或者离职,股份要自动收回。
七、与【多人】合伙要签《有限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也叫持股平台,可以容纳50个股东,而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又分两种:一是普通合伙人(GP),二是有限合伙人(LP)。
GP又叫执行合伙人,即使持股1%也有100%控制权,LP只有分红权,没有决策权。
八、与【个人】合伙开店一定要签《个体户合伙协议》
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以及干活规则、违约责任,以及退出机制。
以上规则和协议都在下方的《合伙人制度三册书》中,里面还讲了怎么分配股权,怎么把握控制权,怎么做股权激励,而且还有标准的协议模板,可以直接套用,现在你只要把这个拿过去抄一下,改成你自己公司的名字就可以了!
合伙人制度三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