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如何签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问题,对应回答如下:
1.个体工商户属于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但劳动部曾经对适用劳动法的个体工商户定义为雇工7人以下。雇佣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并无另外规定,故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您有此问,表明积极进取的态度,因各地对该问题处理有别,建议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2.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需留存原件,若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员工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时间签11个月,到期后续签与是否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没有直接关联。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参见劳动合同法,不再赘述。
4.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其他事项,详见劳动合同法。
5.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双方约定不缴无效。签了合同,不缴社保费,签合同的意义似乎难以体现。当然,法理兼顾,因地制宜,如何决定您可以进一步斟酌。
6. 签了合同后员工消极怠工或明显不能胜任,如果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7. 单位要发展壮大,长期保持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显然不利,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若属于小微企业,能享受税收方面的诸多优惠,具体您可以向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咨询。祝好运!
个体户怎么跟老板签合同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和个体老板签合同要怎么签
【法律分析】:给个体户打工老板不签合同是违法行为。看该个体户是否经工商注册,若有,则可作为用人单位与你建立劳动关系,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劳动者要求,不予订立的,劳动者可以立即停止工作并要求结算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监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个体户要给员工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就能规避劳动关系吗?
问: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就能规避劳动关系吗?
答:不能。
实务中常有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之后再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或者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业务外包合同等,以此来规避劳动关系,非法降低用工成本。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外卖、快递等行业。
那么,使用这些办法,真的能规避劳动关系吗?不用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责任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结起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是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是业务相关性。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中的核心因素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工即是通过从属性进行体现,从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人身上的从属性。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人格被用人单位吸收,劳动者要受到用人单位各种制度的约束,对外没有独立性,只能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
2.经济上的从属性。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得的收入来自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获得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成果专属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其工作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
4.劳动者免于风险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代表的是用人单位,是一种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即收益归用人单位所有,风险和责任自然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讨论的是客观上的判断标准,判断某种法律关系,不仅要看客观上的标准,还要看主观上双方之间想建立什么样的关系。
在劳动关系层面就是用工合意的问题。用工是客观标准,有用工合意,就达到了主客观相统一。
回到本文主题,签订劳务合同、合作协议,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后签订协议,意图就是想通过否定用工合意,达到否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这样做其实行不通,判断用工合意不是以明示合意的形式来判断,而是以实际履行的合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来进行判断。也即签订了其他名义上的合同,但客观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还是应当认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实务当中问题可能比较复杂,用人单位举证出有其他类型的协议,而劳动者在客观的用工从属性上举证不是很有力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劳动关系。这并不代表着此种方法行得通,只能说是在用工从属性的举证上出了问题。
个体户和员工签合同
#我的生活日记#职场打拼!我是自由择业。市场如战场。使出十八般武艺,拼职业。
刚开始一个人创业到大小八个人干,那时候20O2年店中刚刚步入正轨,也好招员工。生意火爆,管吃住,招来的技术工是以月工资计算。好管理,单价高低活都接也没怨言。
从2005年开始,计件制,技术好了顾客多就业绩高,提成相对也高。成本全算店家的,市场自然淘汰法。淘汰了不努力学习技能的部分员工。营销也谈不上,纯技术活。有部分员工私下接私活,偷偷拉走部分客户。
素质不高的员工还透露店中商业技术秘密给客户,在店中随意打折优惠技术,造成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对手特别多,有时也很无奈,你好不容易维护了几年的客户,让对手低价给抢走了。员工也是从一级培养到高级技师,要么单干,要么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感觉品牌店很难长久经营下去。店成了培养技术人才的培训班了。工商个体户员工签了合同,员工也不执行。想走立马撂挑子走人了。店主都是高高抬起。一点办法没有。为何现在手工艺店少了,都是店主一人在苦撑,挣着房租。有时候真不如打工群。不用操心,只干好份内工作。
现如今更是难上加难,疫情爆发后的形式任务更加坚巨,登记扫码,防疫消杀记录,测温计录不能马虎。街面店铺瘫痪,了无生机,我如战败的土兵,丢盔弃甲,还得苦守阵地,希望迎来胜利的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