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确认和计量原则是什么,计量确认的目的是什么
确认和计量原则是什么
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具体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和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负担来确定。
2、配比原则:是指将收入与对应的费用、成本进行对比,以结出损益。正确运用配比原则,将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对比,才能完整地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当确定某一个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的费用,以正确确定该期间的损益。
3、历史成本原则,是指将取得资产时司机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资产处置前保持其入账价值不变。其后,如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指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将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的损益,将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的价值。对于一项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仅与当期有关,则这项支出就作为收益性支出;如果该支出的经济效益不仅与本期间有关,而且与几个会计期间有关,那么该支出就是资本性支出。
扩展问题一: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什么区别呢
这个收入的确认原则,它是指首先属不属于收入确认的这个范围。后面的五步法,它设置确认的五个步骤,逐一来进行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和计量原则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第九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下列属于确认与计量的步骤有、计量的原则及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