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时间:2022-12-05 11: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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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企业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一、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4、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二、承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 方法 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 租赁合同 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账务处理

  出售资产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

  租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

  租入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承租人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3、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三、出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一般融资租赁租赁期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收到还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作分录,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未担保余值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账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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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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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如何做会计处理?我公司最近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一设备,价值大概1亿。2021年1月,通知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厂家定金5000万;2021年3月20日,融资租赁公司通知支付这5000万的利息以及相应的手续费。由于设备未交付,对这笔利息与融资租赁手续费该如何做处理?设备未交付,不能确认固定资产。而且设备交付即可使用,不用安装调试。

后续船只交付时,可能再付两千万,剩余三千万做押金,待使用一段时间后再交付。那么船只交付时,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后,支付本金与利息又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解答:

融资租赁,分为直接租赁(简称直租)和售后回租(简称回租),二者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是有差异。

提问描述中没有交代清楚融资租赁的模式,下面分别说明。

一、直租模式(一)会计处理如果是直租模式,设备厂在销售设备时,是直接销售给租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直接开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在购入设备后,在直接租赁给承租方,双方约定租金,以及租赁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属(通常是低价或免费转移给承租方)。

按照新租赁准则,对于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1.提前预付租金的: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期租金和初始费用取得的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后续支付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应付租金含税总额)

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

3.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期内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5.租赁期内支付租金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租赁期内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7.租赁到期,设备转移给承租方: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说明: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是低价转让的,转让价款算为租金组成部分,在实际支付转让价款时,按照上述租赁期内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进行,故略过。

(二)税务处理1.增值税:在直租模式下,出租方属于出租动产,其租金(包括利息)的税率是13%;承租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包括租金中包含的利息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在直租模式下,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增值税处理,承租方有点类似于分期购进固定资产,出租方有点类似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因此销售方应按照货物销售开具13%的税率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在直租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很大,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税会差异,并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处理确认的“财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且“使用权资产”折旧也不得税前扣除;而税务方面,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扣除折旧费,且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固定资产应付款总额(实际包括了利息)。因此,可以税务扣除的折旧费,与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合计,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都存在税会差异,需要每个纳税年度进行纳税调整。

二、回租模式如果是回租模式,则是设备厂先将设备销售给最终使用方,并且将发票也开具给使用方。使用方由于需要融资,就把设备“卖”给租赁公司,但是同时又约定租回。

(一)会计处理绝大多数使用方把设备“卖”给租赁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卖”,更多的类似于抵押贷款,因此新租赁准则对于该类模式承租方只需要确认为一金融负债,而不需要确认设备(固定资产)的对外出售,比旧租赁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更加简捷。

1.租赁开始日:

借:银行存款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租赁期内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说明:租赁期结束后,“租赁负债”的明细科目就自动冲平了,就不再需要做会计处理。

(二)税务处理1.增值税

(1)承租方(销售方):在“销售”时,依照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不征增值税;在支付租金时,超过本金部分的,为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出租方(购买方):在“购进”时,对方可开具不征税发票;在收取租金时,本金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超过本金的按照贷款利息开具发票,税率6%。

2.企业所得税

承租方(销售方)对固定资产按照自有固定资产处理,按规定计提折旧并税前扣除;对于“出售”,不需要确认固定资产出售的利得或损失。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课件

一、融资租赁的来自的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上述与资产所有360问答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旧煤复吗只水铁技术成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二、承租人对融资既校确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死灯审答试多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关矛才记显烧线配补妈令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胶号需支镇往威星些短故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益增工了次抓变德含迅顾到,应当采用同期护令夫稳制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黄受投八浓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搞坚身米落业突、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永脚动叶报感能,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其帐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效简市故处哪加分探述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呢急命子阳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停常精或质鲜纪开补个(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苏假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

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

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账务处理新准则

【目前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规定是《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7月5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22号建议的答复》也涉及对有关融资租赁问题的若干观点。】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方账号

融资租赁合同的7个核心条款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账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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