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暂估款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3-01-15 08:40:04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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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暂估款的账务处理

应付账款暂估款的账务处理

可能是二边漏掉冲了,找一下原因把二个科目结平就可以了。顺便记得写一份东西做附件,以便人家以后知道你为什么调这笔账。

要不是库存商品科目多了这个金额,要不就是应付款的明细账分客户的找一下。

应付账款暂估借方余额是什么意思

按应付账款发票数据付款后,出现借方余额就反映了应付款暂估数据过内高,

 应付账款容里的余额在借方,表示债权即预付账款的意思,如果在贷方,表示仍然欠供应商款项。

因为应付账款属于谓双重性质账户。双重性质账户是指既可以用来核算资产、费用,又可以用来核算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的账户。这类账户或者只有借方余额,或者只有贷方余额。根据双重性质账户期末余额的方向,可以确定账户的性质。如果余额在借方,就是资产类账户;如果余额在贷方,就是负债类账户。

应付账款暂估借方表示什么成本费用(原材料、费用性支出等)暂估入账,财税处理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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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成本费用支出,但暂未取得发票。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为了反映企业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需要按照成本费用支出的情况做相关的账务处理。

一、原材料暂估业务的会计核算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对于“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为了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企业应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等下月取得发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案例】

某公司8月份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则8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000

9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000

9月5日,支付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

贷:银行存款7020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其解读文件规定,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原材料暂估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是“当月底暂估,下月初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债务。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实际工作中也有些单位简化了相关会计处理。具体做法是: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时再冲回,而不必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或作辅助核算,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并划销。

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购置设备、车辆等资产,涉及实物入库与取得发票账单存在差异的,应参照上述方法处理,以确保资产库存数与账面数的一致。

二、费用性支出先发生而后取得票据业务的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应该及时确认为当期的成本费用。比如水电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等。

以经营租入设备为例,对于先使用租入设备后支付租金的项目,理论上应该根据租期平均分摊租金费用,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

【案例】

永盛公司2017年7月租入一台设备,按合同约定2022年7月份一次性支付该设备12个月租金共计35100元(含税)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7月份计提确认租赁费用。

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7月份计提租赁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2500

贷:其他应付款2500

后续各月租赁费用按上述方法核算。

(2)2022年7月支付租金并取得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笔者建议,对于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在支付款项收到发票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应付账款暂估入账的明细科目

11月财经新势力

【财税应用:企业暂估成本那些事,附案例】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了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200万元,2022年9月20日收到该批货物,并已验收入库,发票未到请问应该如何入账?

一、解析

1、当月验收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00万元

2、次月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冲红暂估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00万元

同时,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结算款 226万元

3、假如实际入库含税金额226万元,收到发票113万元冲红暂估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100万元

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结算款 113万元

二、问题解答

问题1:暂估入账,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问题2:假如2022年9月末甲公司已将购进的商品全部销售,请问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税前可以扣除暂估入账的成本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34;

问题3:假如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请问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可以扣除暂估入账的成本吗?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4:如果2022年9月末发现第三季度利润较高,能不能暂估一笔购进货物,结转成本,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做纳税调增处理?

不能,业务真实发生。否则会有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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