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缓缴所得税_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减半征收(201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时间:2021-12-28 12:05: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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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阅读提示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缓缴所得税、小微个体户的现在的税收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思帆 江肖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其中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昨日,厦门税务部门就这一新政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做了解释和提醒。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税务人员解释说,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二者均可享受减半政策。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厦门税务部门提醒,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作者: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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