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税收征期_定了!2021年1月1日起,这些税收新政策开始实施(2022年2月22日百年一遇)

   时间:2021-12-09 20: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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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阅读提示词:2021年1月税收征期、2021年国家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不平凡的2020年即将过去,新年又出了最新的税收政策,跟着小编一起来努力学习吧~用最好的姿态来迎接2021!加油会计人!


中小微企业注意!2021年1月起社保费全额征收!

2021年1月税收征期_定了!2021年1月1日起,这些税收新政策开始实施(2022年2月22日百年一遇)

一、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保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单位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变!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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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居民个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年1-12月均在同一个单位领取工资,单位也给你代扣了个税。2、上一年全年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3、今年1月起,还在这个单位继续领工资。那么,今年单位扣缴个税的时候,只要你累计收入没有达到6万元,单位就不会预扣你的个税,在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的月份,才开始扣缴。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2021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税率由1%恢复为3%!

2021年1月税收征期_定了!2021年1月1日起,这些税收新政策开始实施(2022年2月22日百年一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企业需注意:小规模可以自选开具增值税税率1%和3%的发票,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将于2021年1月1日恢复3%的开票。目前未有继续减免政策出台,可持续关注哦~

2021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1年1月税收征期_定了!2021年1月1日起,这些税收新政策开始实施(2022年2月22日百年一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有效期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目录》)

(2)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

其他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可转小规模目前为止,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转,明年是否可转,尚未下正式文件,具体可等通知。

2.社保减免优惠: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社保缴费恢复正常,如按3368基数缴纳社保(单位+个人需交1254.81)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4.企业所得税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小微企业不再缓缴企业所得税

5.设备、器具扣除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不再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中扣除,正常分年度计算折旧。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延续了现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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