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案例17:在两个公司兼职上班,两处所得如何缴纳个税(税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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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酬,分别由扣缴义务人(你所任职公司)申报支付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且只能选择一处申报专项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如果你有兼职,都是按工资申报吗?有其他节税的方案吗?
案例如下:
关某2021年,在甲公司任职财务经理,年收入15万元,甲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其中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为1万元;同时在乙公司任职财务顾问,年收入10万元。两处所得,都按工资薪酬申报,不考虑年终奖,无其他收入。
关某2021年应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10-1-6)=18万
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00*20% -16920 =1908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筹方案如下:
改变合同性质,乙公司顾问收入,不计入工资薪酬,而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那么关某2021年应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10*80%-1-6)=16万
应缴个人所得税=160000*20%- 16920 =15080元
筹划后,应纳个人所得税节约4000元。有同学疑问了,劳务报酬,预缴的时候沿用个税改革前的办法,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酬和劳务报酬不都并入到综合所得,不应该是一样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税筹差异就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减除20%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所节约的4000元税费(即10万*20% *20%),第一个20%即劳务报酬减除率,第二个20%即个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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