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及国内机场出口报关单的填制要求-空运货代人的必修课(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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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了解一下2018年起新增内容:
? 增加“品牌类型” (进出口必填项)
? 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 “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
? “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 “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 “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 增加“出口享惠情况” (出口必填项)
? 选填范围:“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三个项目。
结合我们公司具体报关单填制要求:
? 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一般情况下是同一个公司,也有双抬头的情况,主要是生产销售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时使用双头头,这个需要各位注意,出现了双抬头,一定要和客户确认情况,否则放行后改单相当麻烦。
? 出口口岸,按实际的出口口岸确认。
? 出口日期和申报日期都是系统自带的,不用管,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也是运抵自动对碰的,也不用管(前提是运抵正常哈)。
? 提运单号,也就是我们的主单号,如果是分单报关的(包括虚拟分单),主单号和分单号一起显示。
? 申报单位,也就是报关行。
? 监管方式、证明性质和备案号,这三者有逻辑关系,一般贸易对应的征免性质就是一般征税,没有备案号,如果客户给的报关草单上有备案号,监管方式又是一般贸易的,这个就是有问题的,需要及时给客户确认,到底是不是一般贸易,反过来,如果监管方式显示的是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加工贸易,没有显示备案号,这样的情况也要及时和客户确认,加工贸易必定有备案号。
? 贸易国(地区),就是看合同和那个国家(地区)签订的,运抵国和指运港,目前空运这块要求填写的国家,DAC属于孟加拉国,DEL、BOM、MAA、BLR等印度的都显示印度就对了,这个就是看机场属于哪个国家的。
? 境内货源地,省级单位不能做货源地,包括直辖市也不能直接做货源地,比如广东/广东其他,还比如北京/北京其他就不能作为货源地,另外深圳目前全部为特区,没有了深圳其他,现在只要是深圳作为货源地的,货源地的名称均为深圳特区。
? 许可证号,基本我们遇不到,这个地方一般填写的两用物项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特殊货物才需要填写。
? 成交方式,FOB、C&F、CIF;出口货物时,如果客户成交方式为FOB,则运费、保费栏为空,不用填写,如果成交方式为C&F,运费需要找客户确认给报关行,如果成交方式为CIF,则运费、保费栏均需要填写,不能为空,杂费栏一般不填。
? 集装箱号,一般海运的柜子箱号。
? 随附单证:出口填写为B:出境货物通关单,目前是无纸化报检,不需要随附纸质通关单。
? 备注栏:一般需要特殊说明的在此备注说明。
? 商品编号/税号/海关编码/HS CODE,一般是10位编码,八位+两位,退税征税减免税都是以税号为准的,这个非常重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需要申报要素,申报要素同一个税号,一般都是固定的申报要素,需要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符合逻辑的申报要素,数量及单位,看商业发票的成交、最终目的国,目前来看一般我们的航班都是按相应机场的国家为最终目的地国,转运的,运抵国和最终目的地国不一致的情况也非常多。
? 单价总价币值一定要小心,这个地方一定要按客户的单据做单子,如果有疑问一定要第一时间和客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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