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6月15日)(企业财税基础与实务答案)

   时间:2021-11-22 16:05: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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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电影院请的临时工是学生,需要申请个税吗?

解答:

所谓临时工,是指企业雇佣后短期从事企业安排的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有人经常把临时工的工资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实务中也常常有争议。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企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都是需要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对于临时工的工资,无论是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都是需要扣缴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应交税金为0,依然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提醒注意:企业如果把临时工的工资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金额超过500元的意味着还需要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的发票,否则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2:母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取得原子公司的不动产租金,是按老项目5%简易计税,还是按新项目一般计税?

原子公司不动产是子公司营改增前取得,子公司在合并前是5%的简易计税。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吸收合并发生在2021年6月。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在发生吸收合并后,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会注销,被吸收合并企业拥有的不动产等产权会过户到吸收企业。因此,提问中的子公司不动产的产权会过户给母公司。

对于母公司来说,就是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因此其不动产租金按照规定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税率9%计税。


问题3:企业员工办理公事需报销,因无发票用个人账号开票会影响个人税收吗?或有什么影响?

解答:

1、可能涉及虚假开具发票,属于严重违法。

2、如果开具的发票内容为“劳务费”等,会导致个人的综合所得税合计增加,导致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

因此,建议不要以个人名义去代开发票。


问题4:同时领取2份不同公司的工资,是否导致税额增加?

1. 若在 A B公司都有给我发工资,A不知道B的存在,B是我朋友开的,每月A公司发10000,B公司发5000(免税额度),那么A公司在给我发工资的时候,会不会因为B的5000块原因,导致 税额增加,从而暴露我有一个 B公司工资的情况存在?

2. 若只在A公司工作,每月A也是发我10000,而 我和B公司有技术服务合作,他每个月给我到技术服务费,同样的,A会不会知道 B公司费用的存在?

解答:

1、A如果不帮助您办理汇算清缴,是不会被发现的。因此,您需要拒绝A代办汇算清缴,自己动手办理。

2、由于两处发工资,B处的5000元是不能再扣除基本费用了。如果B按照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申报的,税务局会给您和企业发信息提醒,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去补税。也就是说现在没有空子可转,以前是可以的,2021年可是就不行了。

3、两处发工资(或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时必须进行汇算,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补税的。


问题5:某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注册资本500万元,合作社进行纳税申报时按一般纳税人申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种养殖业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基本上都是免税了,那还用得着进行税收筹划哦?!

不要被某些筹划大师或筹划机构给忽悠了,利用好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就是最好的筹划,不要去想那些歪门邪道的法子。


问题6:开出加工费的发票,取得材料的进项发票,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解答:

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比如商贸企业购进的商品与销售的商品须一致,不能购进的是白酒,销售就变成了啤酒;也不能购进的是黄金首饰,销售就变成了白银首饰等。这种关联,税务局的金税系统会自动比对,主要是防止虚假开具专票,偷逃国家税收。

对于工业企业,购进原辅材料与销售产品、服务,虽然没有严格的比对关系,但是也必须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耗用的。曾经比较出名的“黄金票”,购进的是“黄金”,最后销售出去的“黄铜”制品,显然就是涉嫌虚假开票,偷逃国家税收,因为“黄金”不会变成“黄铜”。

对于您提问的,如果购进的材料,是企业提供加工服务过程中必须耗用的燃料、辅料辅材、机器零配件等,是真实发生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进项的材料与加工费之间,没有比对关系。


问题7:公司进项走公户,销项都没有走公户。这个怎么处理不违法?

解答:

简单地说,提问描述是:您们购进是通过对公账户付款,销售的时候没有通过对公账户收款。

只要您们把所有的销售收入,依法按时进行了纳税申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为,在实务中如果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人的,很多都不会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原来很多可能是现金付款,现在可能是各种扫码付款。收款方式,只要符合央行的规定即可,税法方面从未规定企业销售收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

作为企业,不管销售与收款形式如何不同,需要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申报,包括销售时没有开具的销售收入也是必须依法申报纳税


问题8:兼职扣的20%可以退税吗?退多少呀?

我主业之外,再做了一份兼职,兼职是按20%扣税的。我想问来年这20%可以退税吗?能退多少呀?我主业是月薪税前12K。或者有没有办法可以规避这20%的问题呀?本来做兼职就是想多挣点钱,扣太多了。

解答:

根据您的描述“兼职是按20%扣税的”判断,兼职收入大概率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税的。

您现在还有所谓“主业”是月薪12k,可以暂时理解为“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都是属于综合所得税的组成部分,平时是分别计算预扣税金,年度汇算时需要合并在一起重新计算税金,多退少补。

由于您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12k,估计扣除基本费用6万元(全年)、专项费用、专项附加费用等估计剩余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也就在4万元-6万元的区间,最高边际税率税率也就在10%,不会达到20%,因此您汇算的结果如果没有其他更多的综合所得税(比如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情况下,肯定是有退税的,至于退税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如果您所谓的“主业”,是您从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取得的“工资”等,因为属于“经营所得”,不需要与“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计税。兼职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的个税,如果没有其他综合所得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年度汇算,全额退税。


问题9:主营物流仓储的企业,一次性收取了一年的仓储费,全额开具了专用发票,请问该仓储企业会计账务怎么处理?

解答:

1、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1)预收仓储费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科目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分期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1)预收仓储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科目换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分期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6月15日)(企业财税基础与实务答案)

文章标签: 子公司 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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