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名单_关于做好2021年农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流程)

   时间:2021-11-20 20:08:59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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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办法》(湘农发〔2020〕16号)《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1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4〕5号)【保靖县酉水人才强县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保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农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依法注册登记2年以上,营业执照完备。按照规定上报年度报告,近三年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社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主要管理和监督人员均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


的签名,涉及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3.财务管理规范。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核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设立成员账户,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机械原值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集中经营土地800亩以上,年均农机作业服务8000亩以上)。连续两年实行盈余分配。资产负债率低于60%。


5.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


6.无违法违规等行为。没有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无违法经营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爆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合作社对照州级示范社申报条件,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方案(附件1)。


(二)县级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对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推荐红头文件上报州农经站。


(三)州级评选认定。州农经站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和筛选,并书面报请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报时间


县级汇总:2021年11月14日。


四、提交材料


申报方案:签章纸质版一套,其中申报方案中的申报审批表须另再单独上报一份。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李德清,0743-7712075 13762132050


附件:1.2021年州级示范社申报方案


保靖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2021年11月3日




文章标签: 注册流程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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