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某农业公司转让不动产未缴企业所得税被税务稽查处罚(南平农资公司)

   时间:2023-01-21 17:00:18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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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某农业公司转让不动产未缴企业所得税被税务稽查处罚(南平农资公司)

南平农资公司?

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福建省南平市某农业公司转让不动产未缴企业所得税被税务稽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南税一稽罚告〔2022〕108号

福建南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99294XP):

对你公司(地址:南平***)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2017年期间转让不动产,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与叶某某、赵某娜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转让***1幢-1层、1层等两处不动产,建筑面积2204.84平方米,转让金额7970676元,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企业所得税由你公司自行申报缴纳但并未按期限进行申报。原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4月18日《税务事项通知书(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通知)》(南地税直通〔2017〕167号)对你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核定为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转让***1幢1层、***1#-1层车库取得收入7970676元,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89778元(7970676÷1.05×10%×25%)。

以上涉税问题主要有原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南税权证[2021]1号、南税权证[2021]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核定通知)》(南地税直通〔2017〕167号)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公司转让玉屏山建华1幢1层、玉屏山建华1#-1层车库,取得转让收入合计7970676元,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89778元的行为,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u003c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u003e的公告》(2021年第1号)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89778元1倍的罚款,即189778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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