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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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福州某贸易公司在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及收付款凭证,税务稽查罚款1万!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榕税一稽罚告〔2022〕53号
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UQ09A):
??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8月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在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及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u003c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u003e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的规定,拟处以罚款10000元。 ?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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