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营业税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2-10-02 19: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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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营业税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是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扩展问题一:

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免征营业税?

您好!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扩展问题二: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您好!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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