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拨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3-07-25 22: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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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拨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符合下面规定是免税的,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问题一:

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一、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视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不征税收入。2、对企业的财政拨款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二、有关政策规定1、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2)政府补助的形式之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3)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4)与

扩展问题二:

政府划拨的工作经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是国有企业

这部分是财政补助就不需要的,同学

收到我是计入营业外收入,那这个月算下来,有利润,每月怎么申报所得税呢,

那你就正常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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