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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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需要去项目所在地申报预交相应企业所得税。
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之后根据季度利润计提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扩展问题一:
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在北京的全国性国有企业,各大区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下设有业务部,业务部属于公司三级机构,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务部不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目前部分业务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强行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若不缴纳将按照抗税处理,其中有一个业务部已被迫缴纳了税款,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时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你公司确属于上述规定中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则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至于当地税务机关强行要求你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应就此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税务机关即使对你公司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也不能直接以抗税处理,需要下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你公司也可以保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扩展问题二: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跨地区经营是否在异地全额3%申报,不回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哪里交??
您好,是在经营所在地预交的
公司开好发票,然后到建筑地税务局预缴?
应该收款以后就需要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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