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査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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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第二税务分局
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査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穗税二稽通〔2022〕0081号
广州幸福酒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743551671X):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广州幸福酒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743551671X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之五
违法期间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某某、性别:男性、身份证件号码:440106********0058
二、 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086份,金额47736.09万元,税额8115.14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上述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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