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官网

   时间:2022-05-18 09: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我们为您准备了2021年相关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许可证代办流程费用等供您参考选择!
立即领取>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泰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官网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官网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税稽罚〔2022〕6号泰兴市暖馨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

文章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税稽罚〔2022〕6号泰兴市暖馨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321283MA20QALQ6C)经我局(所)对你(单位)(地址:泰兴市分界镇工业集聚区121号 )发票协查,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纳税人基本情况表、增值税申报表、电话拨打记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打印件、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 、发票开具清单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泰税稽罚〔2022〕6号

泰兴市暖馨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321283MA20QALQ6C)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地址:泰兴市分界镇工业集聚区121号 )发票协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的2021年 11 月3日,根据你单位登记信息中的联系方式联系了法人代表、财务人员。法人代表周某某电话接通,为一男性,表示他不认识周某某,并主动挂掉电话。财务人员刘某电话接通,表示她曾经在你单位担任财务,但早已离开你单位,现不在泰州地区。

检查人员于11月4日联系了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泰兴市税务局黄桥税务分局代为联系企业相关人员,后主管税务分局于11月15日回复企业人员无法联系。

检查人员于11月2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对你单位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实施了公告送达。

检查人员于11月23日按照税务登记中的地址信息到达泰兴市分界镇工业集聚区121号,发现你单位早已不在该地址经营,该地址现为分界镇新时代文化实践所。检查人员向当地经济发展局相关人员了解到,你单位实际控制人与登记信息不符,你单位已于2021年初已不再开票经营并离开分界镇工业集聚区,现已无法联系。

你单位截至2021年1月21日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72份,已开具品名为“市场调研费、推广费、市场推广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9份,下游接受发票企业为苏州特瑞药业有限公司(发票26份、品名为“市场调研费”、金额2336633.64元、税额23366.36元)、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发票24份、品名为“推广费调研费”、金额1970297.01元、税额19702.99元,其中作废3份、金额217821.78元、税额2178.22元)、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发票9份、品名为“市场推广费”、金额677306.92元、税额6773.08元)。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人提供你单位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判断你单位已走逃失联。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纳税人基本情况表、增值税申报表、电话拨打记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打印件、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 、发票开具清单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七条,决定认定你单位开具的5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 13350574.1元,税额合计47367.18元,价税合计13397941.3元,对你单位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处罚款8万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8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

相关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