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案宣判贩毒被执行死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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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毒品案例中,具有什么情形的可以判死刑、贩毒被执行死刑案例
原标题:毒品案件死刑改判案例集:特定情况下同案犯在逃,可以改判
文章摘要: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陈从明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但陈从明的毒资和毒品来源以及是否有同案尚未查清,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陈从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21.18黄福猛被控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罪一案;;上诉人罗长福驾车运输毒品被现场查获,事实清楚,且是累犯,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尚存不能排除他人涉案的合理怀疑,故可对其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1.12王果轩、金刚、侯依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
王如僧律师
作者:王如僧律师,专打毒品案件的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21.1刘小华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鉴于本案不能排除他人参与,上诉人刘小华具有坦白、初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故本院对从轻改判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以及出庭检察员所提建议法庭予以公正判决的出庭意见予以采纳。
21.2王勇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鉴于本案中确有其他涉案人的存在,且王勇、王光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对王勇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3张海林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鉴于本案不排除尚有他人参与犯罪,张海林在二审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
21.4郑铭锐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鉴于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郑铭锐与同案人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地位、作用,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21.5高世美被控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鉴于本案中涉案的海长贵在逃,现有证据难以区分高世美与海长贵在本案中的作用,故对高世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6岩松、岩孟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岩松、岩孟接取毒品后驾驶摩托车运输,途中为逃避检查将毒品进行藏匿,之后继续运输毒品,毒品数量大,应按照罪责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鉴于本案存在他人参与毒品运输且作用地位不明,上诉人岩松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21.7刘某贩被控卖运输毒品罪一案。鉴于本案不能排除他人与刘某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现有证据也不能认定刘某某系上下家犯罪中最积极的人员,故对刘某某所判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8蒋义林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鉴于蒋义林身体重度残疾,其贩卖毒品不排除有其他人帮助,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9曾代现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曾代现运输毒品数量大,又是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罪行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尚有涉案人员未归案,曾代现在案中的地位、作用尚未完全查明,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10胡棋杰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胡棋杰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对其犯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予以数罪并罚。本案贩卖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胡棋杰纠集同伙贩卖毒品,安排并指挥毒品交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棋杰还携带枪支掩护毒品交易,在对方抢走毒品时使用枪支与对方发生枪战,罪行极其严重,本应依法判处死刑。鉴于同案人“蔡某2”尚未归案,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蔡某2”在本案中的地位与作用,可对胡棋杰的处理留有余地,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21.11罗长福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上诉人罗长福驾车运输毒品被现场查获,事实清楚,且是累犯,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尚存不能排除他人涉案的合理怀疑,故可对其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1.12王果轩、金刚、侯依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姜于伟从湖北省运输毒品到浙江省杭州市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王果轩贩卖毒品数量大,又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果轩贩卖毒品2300多克并基本被查获,本案毒品来源及毒资未查清,结合其在二审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宽处罚。其和辩护人要求改判的理由予以采纳。
21.13冉孟德、吴兴强、谷兴才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三人相互配合,共同运输,构成共同犯罪。冉孟德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还有作用和地位更大的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或者为未被追诉,对在案被告人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纳。冉孟德及其辩护人所提冉孟德系受雇运输毒品,犯罪情节较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冉孟德虽然是毒品再犯,但是前罪所涉运输毒品数量较小且是二人共同所为,可以认定冉孟德属于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21.14谭新被控功运输毒品罪一案。鉴于本案不能排除案外人的存在,故可对其作留有余地的判决
21.15刘小华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鉴于本案不能排除他人参与,上诉人刘小华具有坦白、初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故本院对从轻改判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以及出庭检察员所提建议法庭予以公正判决的出庭意见予以采纳。
21.16吴文城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鉴于本案同案人尚未归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吴文城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涉案毒品数量虽然巨大,但为液体,且被公安机关全部缴获,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吴文城归案后对参与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17陈从明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陈从明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陈从明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但陈从明的毒资和毒品来源以及是否有同案尚未查清,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陈从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18黄福猛被控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罪一案。鉴于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贩卖毒品同案人的存在,黄福猛在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能最终确定,对黄福猛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19吾张衣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吾张衣合运输毒品数量大,论罪应予严惩。鉴于本案不排除还有他人参与作案的可能,对吾张衣合可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21.20王相科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王相科上诉称受人指使运输毒品,认罪态度好。王相科的辩护人还提出本案有特情介入,本案还有重要的涉案人员没有归案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中,涉案车辆的车主已网上布控,其与本案有何关系,车辆为何用于运输毒品,因该车主没有落网,无法查明。对辩护人提出本案有重要涉案人员没有归案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21.21也补阿合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其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在案证据材料尚不能排除有他人参与犯罪,也补阿合在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尚未完全查清,对其量刑应留有余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1.22陈龙明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龙运输毒品数量大且曾因两次犯罪被判刑,在此次犯罪后拒不认罪、悔罪,论罪应予严惩。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现有证据证实上诉人陈龙确属吸毒人员,其携带装有毒品的纸箱乘坐出租车及长途班车过程中尚存在一黑衣男子,该人与上诉人陈龙的及陈所携带毒品是何关系尚不清楚,在量刑时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故对其辩解及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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