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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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发票的相关事项
文章摘要: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实际受票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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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如何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答:纳税人应依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确定其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征税范围。如果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应进一步明确属于哪一应税项目,适用何种税率。纳税人对经营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判断不清的,可咨询当地国税机关。
2、专用发票有几种?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有两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的概念?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实际受票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4、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答: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或承运人)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或承运人)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5、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是什么?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6、专用发票各联次是什么颜色的?
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
7、发票开具的规定是什么?
答: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8、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是什么?
答:(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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