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发放税筹,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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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如何发放税筹,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每年面临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在筹划年终奖支付的税收问题时,企业应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
首先,在发放年终奖之前,企业应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及具体税收筹划方案。例如,在发放年终奖时,企业应该考虑企业收入、纳税人缴纳的税负等情况,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清楚确定发放年终奖所需要缴纳的税款数额。
其次,在发放年终奖时,企业应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减薄税负、减免税收等方式,实现年终奖的有效税收筹划。
再次,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减轻发放年终奖的税收负担,例如,减免收入税的抵扣,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减免收入税;减免增值税,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减免增值税;减税,企业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施行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抵扣,企业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抵扣,减税。
最后,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同时,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税收知识教育,让员工更加了解税收知识,让员工在劳动报酬筹划及税务申报上能够更加谨慎、科学、合理,在合法税收筹划方面做到更加公平、公正。
总之,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应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减轻发放年终奖的税收负担,加强对员工的税收知识教育,让员工在劳动报酬筹划及税务申报上能够更加谨慎、科学、合理,以实现年终奖的有效税收筹划。
年终奖如何发放税筹
年终奖如何发放税筹?我来支招
最近有很多人在问有关年终奖怎么发最节税?其实很多人都在考高级财务总监的面试。因为有许多计入高级财务人员的职位,还有一些称职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年终奖,甚至还有的问为什么最近开始担心自己的年终奖会降一档。
那么在招行之前有必要对年终奖的税务知识和下一步的安排展开。
尤其在新个税法实施后,有些百万年薪的人,有的想要降低个人税负,有的想要合理筹划。这里的年终奖怎么发,如何发放,如何发放,如何发放等等问题,都是财务人需要解决的。不过,对于更多问题希望大家都能够重视和解决。毕竟目前,针对新个税法,年终奖是不会太多。
我们再来看看新个税下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新个税法明确了9号文所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是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兑现年终奖。
案例:
万某应发年终奖金为37000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37000*10%-105=3495元,假设万月工资平均为2000元,则:
万应纳个人所得税=(37000-2000)*3%=3495
现在假设万月的工资已经超过计税工资标准了(57000*20%-2660),因此根据年终奖税率表,年终奖应该交的个税为37000*10%-105=3390元,实际到手的奖金为3590-3390=3495元。
案例二
假设万某应发年终奖36001元,加上年终奖元,则:
(36001-36001)*3%-0=3390.1元,两者相加,比3390.1元=3390.1元。
2.如果年终奖陷阱
36001元在临界点,即36001-38566.67= 30001元,税后收入更高,到手反而更少。
结论: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反而少了2309.1元。
除以12之后,,就有2310.1 元因为多发了1元而多缴了2310.1元的个税。
因此,在年终奖陷阱区间内,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抉择。
年终奖陷阱区间的数学如下:
36001元≤元≤元
36001元≤元
最优(18000-24000)≤-(38566.67)
36000元<0
结论:多发1元年终奖,到手反而少了2309.1元。
(2) 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反而少了2309.1元
因此,在年终奖陷阱区间内,我们需要根据薪酬结构和年终奖分配临界点进行测算,综合考量以哪个年终奖发放无效区间的数值对应多缴纳的个税。
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是怎么样的?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下面两类:
一类是工资、薪金所得;
二类是经营所得;
我们一起来看下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当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后,应该如何进行个税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即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照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 在年度汇算期间(基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进行合并纳税。
2.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对于综合所得,先进行纳税申报。
三、如何计算个税
1. 综合所得
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代替综合所得的附加扣除。
例如: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
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可以将这20万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进行年度汇算。
2. 个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以累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二步: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我们来看一下案例:
某纳税人2018年一季度取得工资36000元,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为36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
该纳税人2018年一季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0元,费用扣除35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为:
120000×3%=20元。
那么该纳税人2018年二季度应预扣预缴多少个税?
= 5000×2-5000×2-2000×2-2000×2-2000×2-20×2-2000×2
=18000-20=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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