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认证期已过,无法抵扣怎么处理

   时间:2022-02-07 15: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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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专用发票认证期已过,无法抵扣怎么处理,发票已认证未抵扣

一般来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用发票认证期已过,无法抵扣怎么处理?各位财税小伙伴不要着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对该类事项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操作要点见下文:

专用发票认证期已过,无法抵扣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第一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发生真实交易;

(2)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客观原因:

第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第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第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第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第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第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用发票认证期已过,无法抵扣怎么处理

已过认证期的专用发票抵扣的操作要点

根据《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生真实交易但因客观原因导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360天的认证期,允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操作要点如下:

(1)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2)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①《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申请单样式在国家税务总局管方网站(https://www.7our.com)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文件的后面下载);

②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

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③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

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如下:

⑤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专用发票认证期已过,无法抵扣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发生真实交易的前提条件下,如果纳税人是因为规定的客观原因没有按期认证抵扣的话,是可以申请逾期抵扣的.当然我们要注意目前已经取消了认证抵扣期限,大家以后就不用担心啦.

文章知识点:认证发票当月忘记抵扣怎么办、收到不能抵扣的专票需要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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