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并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对企业的非破产清算,应当按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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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转让债权债务声明
公司注销转让债权债务声明,应当在注销公司的十五天内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公司不再经营,也不可能提现,到时候只能申请注销公司了。但是,公司注销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消灭了,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解散怎样清算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声明流程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声明流程是需要通过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公告的,如果在注销时候公司有债务不能提供进行出售、收购、合并、兼并的文书,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告。关于企业注销公司法人的条件我们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久信财税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商登记的实质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登记是指:(一)外商投资企业结束向原审批机关提交的清算报告,并提请清算委员会提请终止清算,在清算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自行消失。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由企业原审批机关补办清算批准手续,进行分配。但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业注销后其债务的承担没有明确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后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于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不具法人资格而需承担的债务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归纳如下: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并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对企业的非破产清算,应当按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这里所说的“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