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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哪些需要变更?
公司作为社会上最常见的市场主体,无论是从投资费用、人员工资还是经营方面,都需要投资者花费大量精力来应对。然而,并非所有公司都能够顺利经营下去,若是经营不当,最后难免会面临注销或转让的结局。而相比较注销,转让公司显得更加容易,也更能让资源二次利用。公司转让的原因有很多种,经营不当只是其中之一,无论哪种情况,在转让过程中都必须进行工商变更。与此同时,有一些事项是必须变更的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股权转让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相当于公司的对外代表。在实际情况中,法人往往就是公司的投资者和创办人。当一家公司转让给另外一个主体时,最直接导致的肯定是负责人会发生变化,也就是法人要进行变更,否则根本不能称之为转让。
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要提供申请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以及原法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件等。
二、税务信息变更
如今实行“五证合一”,税务登记和工商注册合为一体的。但是,公司转让后,仍然需要到税务部门去登记备案。企业在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会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此时再凭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
三、银行账户变更
银行账户是和企业息息相关的部分,法人变更后,对公账户也需要变更。同时,最重要的是变更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证件,包含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诸多信息。因此,只要法人变更,银行这一块必须变更。
以上是公司转让过程中必须变更的三个部分,当然,实际情况中可能不仅于此。比如建筑业企业,在晚上前面这些变更事项之后,还需要变更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带有资质的企业亦是如此。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10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与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津诚资本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滨海控股持有的公司177,743,5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2022年11月1日,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获得津诚资本审核批准,详见公司临2022-104、107号公告。
2022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滨海控股通知,滨海控股向津诚资本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7,743,597股股份事宜的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协议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滨海控股持有公司股票274,10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0%;
2、津诚资本持有公司股票177,743,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滨海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2-11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零捌万贰仟元整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抚州高新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零捌万贰仟元整,期限为36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园纵四路、南至王安石大道、北至惠泉路
法定代表人:赵宁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信息产业园的开发、管理、招商引资;产业规划与管理;软件开发;高新电子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业设备、节能设备的销售安装;国家高新和重大工程的承接;对高科技项目、中小企业的咨询管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抚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计42,668,534.75元,负债合计42,000,000.00元,2017年未实现营业收入,2017年净利润为-31,465.25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零肆佰零捌万贰仟元整;
担保方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松江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等方式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5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可在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调剂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零捌万贰仟元整,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2022年11月13日,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壹拾陆亿贰仟捌佰零捌万贰仟元整(含本次发生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1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4.94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0.29%。无逾期担保。
松江公司转让
上海市松江区:上海某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犯单位行贿罪一案。
2003年至2016年8月,顾某某在经营上海NY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Y公司”)、上海XQ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Q公司”)期间,为使上述公司在拿取土地、日常经营中获得帮助,以优惠转让土地、投资回报等方式向时任松江区九亭镇镇长、党委书记、洞泾镇党委书记的陈某华(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1,412,198.0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如下:
1.2010年,顾某某将被告单位NY公司配套企业上海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转让给陈某华指定亲属,原价转让A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某路段土地5,871平方米,后在2022年NY公司股东要求补足土地转让增值差价时,免除陈某华应向其支付的差价422,787元。
2.2015年,顾某某在经营XQ公司过程中,提议让陈某华之子开办上海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专门承接XQ公司来料加工业务,2016年B公司歇业时,顾某某以投资回报名义给予陈某华贿赂989,411.01元。
2021年8月3日,顾某某被监察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顾某某在经营被告单位上海NY电材有限公司、上海XQ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单位上海NY电材有限公司、上海XQ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单位上海NY电材有限公司、上海XQ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顾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
被告单位上海NY电材有限公司、上海XQ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顾某某与公诉机关达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单位上海NY电材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单位上海XQ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顾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