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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交接
一、财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公司转让交接流程
公司转让 需要材料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 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 营业执照 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公司转让流程 1、合同签订,不管什么场合,什么交易,合同是必备的法律保障; 2、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新股东; 3、修改公司章程; 4、修改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 原股东取得 股权转让 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 。
公司转让财务交接工作怎样处理?
资产(现金、存货)点清,应收应付交待清楚,负点责的话将对口税务部门的情况介绍一下。
公司转让,哪些需要交接?
公司转让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营业执照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公司转让流程
1、合同签订,不管什么场合,什么交易,合同是必备的法律保障;
2、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放新的证明给新股东;
3、修改公司章程;
4、修改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股权转让越来越普遍,股权转让纠纷也越发频繁。因此,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把关,股权转让的操作上,建议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保驾护航。
那么股权转让一般会经过哪些程序?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哪些什么行为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一、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1.首先股权转让双方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其次需要其他股东对把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然后需要召开股东会议,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再次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 最后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
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4.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5.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三、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情形主要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违反特别规定。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我国《公司法》7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
2.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为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果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公司转让交接
最高法:股权转让中,转让人未移交公司财务材料、同时存在未缴纳相关部门的保证金,受让能否以此拒绝支付股权转让款?
程峰、陈**卿主张:
1.程峰、陈**卿新提交的证据(2021)云332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可以证明和睿哲、杨云峰、和杰未完全履行《股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未向程峰、陈**卿移交相关财务材料。
2.此外,和睿哲、杨云峰、和杰也隐瞒了公司前期未向主管部门缴纳保证金的事实,程峰、陈**卿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
最高院再审认为:
1.本案原审已查明,案涉《股转协议》约定,和睿哲将其在云南企康石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程峰、陈**卿,同时包含云南企康石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关联资产,具体指案涉的两个矿山,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80万元整。
2.和睿哲、杨云峰、和杰是否移交公司财务材料及未缴纳保证金,并不能阻却程峰、陈**卿履行支付股权对价款的义务。
(2021)最高法民申5237号 · 2021-09-26
股权转让案件裁判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