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全部交给公司,之后由公司去工商局办理注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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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美国公司注销流程
美国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5.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三、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以上就是由久信财税小编编辑整理的与注销公司须知的事项,公司注销是一件大事,公司在成立之后解散即可,不能轻易诉之,如果你是公司的话,建议你及你的朋友不要去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公司长时间不进行营业执照的话,那么至少一定要在6个月内就会重新办理。以上便是由久信财税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注销公司所需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公司注销需要带的资料有: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水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一切证件齐全、正确的话,可以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流程的时候,需要注意。
美兰办理公司注销服务流程
美兰办理公司注销服务流程:
1、准备好公司注销所有证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银行证件、网银盾等;
2、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有些工商局不定期,也会要求公司提前物色合适人选,这个是必须的,否则给一些第三人造成相当大的麻烦;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把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全部交给公司,之后由公司去工商局办理注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4、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和代码证原件;
5、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6、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7、到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三、注销公司需要多久
注销公司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税务的话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也要15-20天的样子,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以上就是久信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注销公司需要什么的相关知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在注销公司之前需要先进行登报,四十五天后才能够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注销登报的钱谁出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不同的企业性质要面临不同的问题,个体性质,倒闭后必须要注销营业执照,并办理注销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美兰办理公司注销服务流程视频
美兰办理公司注销服务流程视频如下: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3)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文件、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1)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B、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A、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C、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将重新审查。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