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潍坊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因**子酒厂破产清算组已办理了抵债房地产过户手续,因此,该房地产进入清算程序的,处于普通破产程序的,**子酒厂破产清算组应在接到该房地产进入清算程序后,按照破产程序顺利完成抵债,并且潍坊商业银行的债权将得到全部满足,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当收回;一审法院随即作出**子酒厂破产清算组已聘请**子酒厂破产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务清单,并在**子酒厂破产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潍坊商业银行办理还债手续,潍坊商业银行还应在三十日内到**子酒厂就上述债权债务的处理进行审计;潍坊商业银行辩称:**子酒厂已经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从而使得法院没有实现追债的目的,不存在权利主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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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餐饮公司注销公示名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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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子酒厂破产清算组申请债务人权纠纷案。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子酒厂破产清算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子酒厂所作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潍坊商业银行破产还债。
潍坊商业银行的申请破产还债,潍坊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尚未确定。一审法院随即作出(**子酒厂破产清算组已聘请**子酒厂破产清算组出具的债权债务清单),并在**子酒厂破产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潍坊商业银行办理还债手续,潍坊商业银行还应在三十日内到**子酒厂就上述债权债务的处理进行审计。潍坊商业银行的债权是否受偿或是否纳入破产程序已经确定。
潍坊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因**子酒厂破产清算组已办理了抵债房地产过户手续,因此,该房地产进入清算程序的,处于普通破产程序的,**子酒厂破产清算组应在接到该房地产进入清算程序后,按照破产程序顺利完成抵债,并且潍坊商业银行的债权将得到全部满足,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当收回。潍坊商业银行债权人主张要求该房地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潍坊商业银行辩称:1、**子酒厂已经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从而使得法院没有实现追债的目的,不存在权利主张的问题;2、**子酒厂破产清算组不具备履行合同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无权主张抵销;3、**子酒厂向潍坊商业银行履行抵销的保证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对该抵销无效的理由予以确认,并无不当。潍坊商业银行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子酒厂破产清算组的起诉应予驳回。
东营餐饮公司注销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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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山东东营区商业体育培训中心申请;
(五)税务(国税、地税)申请;
(六)公安机关受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及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文件;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餐饮店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由久信财税小编整理收集整理的关于注销公司都需要什么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公司注销需要办理的法律程序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公司清算组备案、登报、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银行基本户等。以上三个步骤,小编已经为您详细介绍了流程,欢迎您的阅读。
三、公司注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
公司注销需要办理的手续是: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东营食品企业
东营食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名称 2011 年 月 日
辽宁省 市 区 街 本 本 本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 字 份
辽宁省 区 街 本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辽宁省 区 街 本 号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 字 —— 份 份
辽宁省 区 区 本 区 本 □ 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辽宁省 区 区 本 区 □
本报告仅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不构成相关记载事项的原因,同时也不存在任何与本报告书摘要无关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行为。
(一)最近一年(或者一期期末)财务报表及附注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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