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为不少于四十五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的姓名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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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是多久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为不少于四十五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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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当地人民法院的工商局递交起诉状。
2、 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的姓名(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
4、 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5、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填写重新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6、 注销公司登记证明。
7、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倒闭,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以应发工资为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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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江苏长兴药业有限公司愿意与王健、江勇达成协议,收购其持有的安徽省BB药业有限公司24.95%的股权,从而通过石化产业间接持有安徽省BB药业有限公司24.95%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规定,公司股东变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但是,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类诉讼几乎不存在,甚至有的可能会被败诉。C上诉人对应着这种诉讼的诉讼结构,也希望C上诉人通过恶意串通,损害被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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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