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是指依据公司或其出资者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具体包括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解散和基于公司的意思机关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同意解散两大类;原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破产而需要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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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代码证
公司名称
2014-10-28
中 建 税
% 万分之五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法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另,公司拟出资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面值3.15元。本次公开发行定价为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公司于自然人独资,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数量为50 个交易日,且以各上市公司的年限计算。
发行股份的要约价格和交易期限以《股票上市规则》为依据;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1 个,包括上市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的折让份额以及接受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的股东人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与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之间的比例将相当于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
发行人、上市公司认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与以前估计的比例过高,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规定,应当予以调整。但认为不合理,考虑因素的,可公告,书面通知相关股东。
4、股东人数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5、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所有股东,代表公司发行股。
6、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员身份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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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流程步骤: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住所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一般为5人)和若干人以下(一般为21人)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公司的责任。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
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公告
原 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破产而需要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解散、因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因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在申报债权期满后,公司自动解散。对于公司合并或分立存在疑问的,请您在本文中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
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是指依据公司或其出资者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具体包括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解散和基于公司的意思机关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同意解散两大类。
公司僵局解散的原因主要表现有: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发生,致使公司人格发生消灭的原因性行为和程序。学理上一般将公司解散分为合意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和法院判决解散三种类型。合意解散又称自愿解散,是基于公司自己的意思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因公司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而由行政主管机关决定解散公司;判决解散则是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特定情形下依职权裁决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公司消灭,这一点与公司破产的后果是相同的,但与以非破产的公司为被告的公司而言,公司是否破产并不影响其继续存续的资格,而是影响其继续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