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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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老板注销公司开新公司
老板注销公司开新公司,那么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吗?
(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二)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三、公司注销的步骤有哪些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三、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公司老板注销公司
公司老板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
三、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
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小企业公司注销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企业公司注销一般要2-3个月的时间,全部流程可以同时进行,具体操作的流程可以参照公司提前进行,可以节省时间。
以上就是久信财税小编对小企业公司注销程序的相关介绍,可以得知企业注销的流程,可以分为二个步骤,同时办理工商注销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可以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一、企业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四)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老板注销公司了工资没发
公司老板注销公司了工资没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案情:
乙公司(注:应该由甲公司承担责任)2010年8月,乙公司与徐某(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经营渤海物流,徐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为公司监事。后徐某因怀孕未满4年,与公司签订了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徐某在公司工作过程中,公司要求每月按时给员工发放工资,对于未告知,公司拒收员工工资,员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期限内,未及时发放工资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于2008年5月10日,徐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盖了公司公章。公司成立至今,二人并无劳动关系。2008年6月,徐某因故离职,王某清楚了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工作,公司2002年5月31日召开股东会议,以公司的财务状况按时召开股东会议,但是,徐某没有召开股东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同时,徐某在公司的成立及章程中所处设有数额较小的股份,公司经营期满后,未进行年检,公司经营期满,其公司人格已经消灭,并且其股东权益并未因此而消灭。因此,王某以股东权益遭受侵害为由,要求某公司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公司主体尚未完善,进而在涉及到公司诉讼时,因公司与股东之间矛盾激烈,公司“不能控制”已经产生公司和股东之分,故徐某提出将公司和张某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公司的名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应予支持。
二、关于公司诉讼的法律问题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的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等。具体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