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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培训训练营
(一)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1、工程合法分包是工程项目的一种经营方式,分包商的施工水平对工程质量的优劣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应作为施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认真对待。
2、工程分包应按照交通部编制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转包和分包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包合同的30%。
3、工程依法实行分包时,应当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对拟进行分包的单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分包队伍施工能力、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及资质等级、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给近年业绩不佳、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
4、分包队伍公开竞标
为了使分包队在公平、合理、平等的条件下承揽工程任务,对拟进行分包的单位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
(1)工程中标后,经营部门应编制出中标工程的标后预算。
(2)项目根据标后预算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出所要实行承包工程的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应对招标工程的工程概况、工程数量、施工图纸、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期限、投标报价、开标、评标、合同授予及分包队的人员、设备、测量试验仪器、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3)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所要招标工程的工作量清单;分包队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工程的项目、数量,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分别报价,并进行汇总作为总的报价金额。分包队在报价的同时,还应提供承包该工程所用的主要人员、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的详细清单。
(4)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符合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5)定标方式
对投标价和施工能力(人员、设备、测量试验仪器)及施工组织设计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标价占50分,人员占5分、设备占20分、测量试验仪器占5分,施工组织设计占20分。以得分最高为最优标并取得中标资格。
选择分包商,除实行公开招标外,还要认真考察其实际能力,价格不是选择的唯一因素,要综合考虑。
(6)评标方法
1)标价评分方法:以标后预算为最高分50分,在此基础上每个有效的投标报价,每降低或增加一个百分点按递减2分计算出标价得分。
2)人员、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的评分,由项目管理层在开标前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需要,定出完成该工程任务所需要的人员、设备、测量试验仪器数量、职称、型号、年限及其它方面要求的标准。开标后评标小组用各施工队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设备、测量试验仪器清单与之进行比较审核,达不到要求者发现一处扣0.5分,并统计出人员、设备、测量试验仪器三个方面的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方法:根据各施工队投标文件提供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与投标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比较审核,按内容是否齐全、具体,表达是否明确和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打分,每发现一处有明显错误者扣0.5分,并统计出最终得分。
上述三项的得分合计即为总的评标得分。
标后预算和招标工程的人员、设备、测量试验仪器标准,在未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
(二)分包合同的签订
1、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质量等级等。
2、严禁分包合同尚未签订,分包单位即盲目进场施工。
3、签订分包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是签订分包合同的前提,分包合同的制定不得违反主合同文件精神。
2)分包合同的价格确定应以市场基价为基础,采取单价承包的方式,严禁以清单单价提取百分比的方式确定分包价格;单价所含工程内容必须明确而具体。
3)分包合同应包括甲乙双方名称、工程数量、合同金额、双方权利和义务、工程量计算方法、工期质量要求、变更索赔、结算与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分包合同中除应有质量保证条款和扣质保金外还应有履约保证条款,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顺利实现。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分为现金、银行保函、资产抵押三种形式。比例应为分包合同额的10%。各种保证金应明确返还条件和期限。
4)分包合同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方面条款。分包队伍进场的司驾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特种设备要有国家颁发的拆装和操作许可证,方可使用。
5)分包合同中对分包队伍自购物资的管理,必须遵循广泛选择对象的原则,千万不能轻信小的分包商。
(三)对分包商的质量控制和考核
1、分包单位应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严禁再次违法分包或转包,对于分包单位进行二次分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分包资格。
2、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控制下,自行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监督执行。如需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分包单位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经理部应将对分包队伍的管理纳入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人员,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分包队伍必须服从经理部的总体安排,按项目经理部批准的工期、施工技术方案、质量要求、安全措施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要处于受控状态。在分包队伍中推行岗位质量责任制,做到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分包队伍每完成一道工序,都要由经理部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4、所有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均适用于对分包的管理。项目经理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监控,将责任落实到人,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项目经理部要选配专门人员进行分包管理,监督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试验、验收制度和工程优劣奖罚制度。
5、分包单位应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向分包队伍进行技术交底,未经交底或交底不清楚时不得盲目开工,重点工程部位的技术交底工作应由项目总工或工程部以书面形式签发并传达到有关分包队伍工班以上的负责人,再由工班负责人向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二次交底。工程部要对二次交底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6、要做好测量、试验把关工作。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和试验数据要经过项目经理部的检查和确认,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查和试件与原材料的检验尤其要进行严格控制。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7、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要明确分包队伍自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标准、数量,应有合格材料供方的评价和考核资料。控制其进场材料的检验、试验程序,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并妥善保存各类材料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对分包队伍的不合格工程或不合格材料不得擅自放行。
项目要监督分包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要制定措施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中。
8、项目应加强对分包工程的检查力度,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工程则必须进行返工或整修。
9、项目经理部应随时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检查,对施工能力及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包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直至取消分包资格。公司(处)每年将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合格分包商台帐。
10、分包工程实施完成后,项目对分包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提出建议,得出评价结论,确定是否仍可保留在“合格分包商台帐”中,并保留评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