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提示词:请指出当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不规范行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都核查哪些、从事建筑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文章作者:安徽资质代办
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步入行业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受到核查,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会责令整改或撤销企业资质,并且整改期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则会被直接清出建筑市场,不得参加当地的任何招投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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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不管是被清出建筑市场还是责令整改、撤销企业资质,对建筑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
资质动态核查是什么?
资质动态核查的实质是对建筑企业实现事中事后监管,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起的随机的不定时的抽查,一般很少,企业自己申报奖项或者资质升级、增项时会进行;其次,如果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主管部门也会进行动态核查。
(1)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本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积分达到20分或不良行为记录3次及以上的;
(2)发生较大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5)列入本年度建筑业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和上年度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6)企业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
(7)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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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动态核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证照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2)主要负责人情况: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名单与实际从业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注册人员情况:企业注册人员专业、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核查部门可以抽查施工现场核对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设备、机械及厂房情况: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机械和厂房有要求的,核查部门应当核对设备和机械的明细帐及购臵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
(5)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除核查(1)、(2)、(3)、(4)项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6)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除核查1)、(2)、(3)、(4)项规定内容以外,还应当核查其有职称人员的专业、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未来,资质年检完全有可能被资质动态核查取代,建筑企业应该按照资质标准准备好企业人员,并且在工程上不出现任何违法行为,才能有效应对资质核查常态化。
那么,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资质动态核查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工程业绩
自从226号文件取消了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对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后, 工程业绩就成了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等三项资质标准硬性指标中分量最重的一项。
住建部对资质申报和资质核查过程中涉及到业绩弄虚作假的企业的处罚已经越来越严厉。
企业人员
226号文件取消了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人员的考核指标,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资质都不要求有建造师等企业人员。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对建造师等人员仍有要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保留技术负责人这一项要求,而特级资质另有规定。
因此,人员核查包括以下三项:
1、三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3、特级资质人员改动过后的要求还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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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企业业绩和执业人员要求外,还包括企业资产情况、办公场所、技术装备、企业的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实地核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等。那么,资质动态考核的合格标准是什么呢?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不合格呢?
(一)合格结论
1、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抽检业绩及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3、市场行为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存在以下问题之一为不合格:
1、工程业绩造假;
2、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相关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人数要求;
3、企业提供虚假人员、设备厂房或业绩证明资料;
4、企业在建项目存在违法转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国家对建筑资质改革的推进,不仅资质标准会做减法,审批流程也会不断做简化,所以肯定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将更加常态化,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好迎接动态核查的完全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