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提示词:贵州省厅级干部最新任职公示、贵州任免一批干部、贵州省近期干部公示
文章作者:闽南网
2021年11月8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2人被处分。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二级巡视员胡晓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二级巡视员胡晓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晓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商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胡晓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晓剑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晓剑简历
胡晓剑,男,汉族,1962年7月生,江西景德镇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7月至1983年8月,华南工学院造船系船舶内燃机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88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
1988年5月至1991年9月,贵州省龙里县标准计量局工作员(其间:1990年1月评为工程师)
1991年9月至1993年6月,贵州省龙里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6月至1994年3月,贵州省龙里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贵州省龙里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2月,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年2月至2003年3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05年10月至2012年2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6月至2019年12月,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其间: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挂职任中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今,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二级巡视员(保留副厅长级)
贵州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肖振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肖振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振猛身为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违规借用他人车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无视“三个规定”,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案件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肖振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振猛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肖振猛简历
肖振猛,男,汉族,1963年7月生,贵州遵义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4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指导处处长(副处级)
2001年4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9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
2003年7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4年2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1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6年8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8年11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9年3月任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9年4月任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9年5月任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21年7月被免去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职务
2021年8月被免去贵州师范学院副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