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说建筑业财税 - 证明劳务公司发票真实性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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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建筑企业为了少缴税,会让劳务公司虚开成本发票,因此,劳务公司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劳务公司如何在税务机关稽查时向税务局工作人员提供真实的法律证据?
肖太寿博士根据长期的调研、实践工作,总结出以下劳务公司证实发票真实性的法律证据:
1、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 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的项目);
3、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建筑企业开户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流水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劳务工程量确认单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单;
5、劳务公司办公室出具的一份文件:关于组建XXX工程项目部的通知,通知上注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
6、劳务公司办公室盖章的项目部各负责人的任命书;
7、如果劳务公司与央企或国企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则必须存档一份”XXX项目劳务中标通知书“;
8、如果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必须存档以下资料:
(1)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月工资表、月工时考勤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务公司编制并盖章的XXX工程项目农民工花名册;
(3)劳务公司编制并盖章的每个季度农民工人数变动统计表;
(4)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9、如果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班长带农民工的情况下,则必须存档以下资料:
(1)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字盖章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或承包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协作协议;
(2)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字确认并盖章的专业作业劳务工程量确认单和专业作业劳务款结算书;
(3)班组长代开的发票复印件以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4)劳务公司给班组长的付款凭证;
10、劳务公司出具给建筑公司的进场施工报告;
以上资料按项目为单位存档。
作者:肖太寿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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