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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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假如根据收入核定。萊垍頭條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萊垍頭條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关于今天的话题,在这里我们举一个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例子——
河北的潘女士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外省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这家个人独资企业当地允许对其核定征收。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从户头提取出来,已经按照核定征收的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钱款实际上都送给西门大官人了,据说西门大官人也是为了企业尽心尽力,那么他收到这部分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对于这个问题,行业内知名专家王老师是这样解读的:
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否则就是税务优化一时爽,补税火葬场。
情况一:
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赚取的利润直接从户头打给西门大官人,且不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恭喜西门大官人喜提“补税+滞纳金+罚款”三件套
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启动资金都是西门大官人给的,所以潘女士只是名义上的业主,但因为税务局只认可登记的业主,所以经营所得的个税是以潘女士的名义缴纳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收益直接从企业户头打给西门大官人,并且不为其扣缴个税的话,那么西门大官人就需要补缴税金。
这是因为没有人认可西门大官人是业主,他能够将钱从个人独资企业提走的名义,要么是雇员,要么是劳务人员,要么是业务合作,无论怎么提款,性质认定上都是一项业务收入,并不能像代持一样处理,个税是跑不了的。
情况二:
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利润提到其个人卡上,再通过个人账户打给西门大官人,不需重复纳税
从交易实质的角度来看,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西门大官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提取了属于他的税后利润,这部分个人经营收入已经完税了,所以无需再重复纳税。
不过从税务机关的执法角度来看,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外部形式:也就是这个个人独资企业以潘女士的名义注册,以潘女士的名义纳税申报,最后还以潘女士的名义提取企业利润,那么潘女士的这笔收入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就已经完成税务合规了,而西门大官人自始至终未与该个人独资企业产生关联,这就与代持股情况相似,显名股东交完税后将收益转给隐名股东的税务处理,隐名股东一般不用重复缴税。
关于之后潘女士将属于个人的钱打到西门大官人的个人账户的做法,最多将其界定为赠与行为,赠与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因此西门大官人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情况二的路径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重复缴税问题,西门大官人潇洒走一回。
至于潘女士与西门大官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就是属于他俩之间的约定了。
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适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一)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二)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750;
(三)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五)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如何申报
开始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厦门税务 ?2022-01-10 22:00
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来说,一年一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小编梳理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概念,小伙伴们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具体指哪些?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什么时间内要办理好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2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申报什么报表?在哪申报?
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 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包含哪些?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申报时投资者是否可享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件加扣除等优惠?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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