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及解释

   时间:2023-01-03 02:08: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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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及解释

最新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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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及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科目具体包括:

  1.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存货、长期投资、待处置资产损溢

  2.负债类

  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包括应缴税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等等。

  (4)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净资产类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其中,事业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可由非营利组织自主调配使用,包括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4.收入类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非财政的补助。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年度终了,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5.支出类

  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

  上述内容中介绍了事业单位会计的五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以及支出类,每类科目都包括了各自的内容。同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一览表下载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一览表2022

11月2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市本级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2〕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8号)、《关于印发<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2〕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部分产权型人才住房进行配售。#青岛##房产#

房源情况

本次配售项目房源共272套。

配售范围

此次配售房源面向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为实施突破平度莱西攻势,平度、莱西两市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人才可参与本次人才住房分配。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五)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在青社保缴纳时长计算截止到2022年11月。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到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咨询电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2-82681116(房源管理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2- 88913379(人才资格审核和评分排序咨询电话)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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